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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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作者:宿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5 08:31:27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下面看看宿州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对商标被他人抢注,只要能证明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并且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人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那么,还能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商标。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事实上,商标知识产权对个人和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商标法通则》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或者服务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今天,我将向您展示如何为个人或企业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既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企业申请,但个人注册商标与企业注册商标仍有区别。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区别。

一、 注册所需的不同信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印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副本。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和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商标变更是否需要变更信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必担心商标变更问题。毕竟,个人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没有变化,所以不需要更换商标。一旦企业名称中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申请人必须做好商标变更工作,否则容易造成商标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以前所有的工作都将被浪费!必须注意!

三、 商标继承的不同方式众所周知,商标是可以继承的。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公司一经注销,必须转让商标,其他人可以继承。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通过遗嘱或者其他方式,让其子女继承该商标。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详细的信息欢迎咨询我司服务商标注册机构。

今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过后,南京市水西门大街上一家餐厅成为了众矢之的——店招“大开沙界”谐音为“大开杀戒”,被公众指责是对死难同胞的不敬之举。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称,该餐厅未规范使用其获准的“大开沙界Max Salad”注册商标,目前该餐厅已按要求将门店内外的“大开沙界”中文字样进行撤换或遮挡。 

“大开沙界”成为众矢之的,原因在于其谐音为“大开杀戒”,被认为伤害了国人的情感。而“大开沙界”4个字作为商标品牌名称及注册商标使用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引发公众及知识产权业界的热议。笔者认为,“大开沙界”的字面寓意,无论商家如何进行“正向演绎”,都不能避免引发人们对“暴力”的联想,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在商标品牌进行取名及申请注册商标时,相关标志所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需引起重视与考量,不可恣意“大开沙界”。  

“大开沙界”只是我国众多以谐音命名品牌及商标的一个缩影,如“莫闻味”“贩冰冰”“泻停封”“天尝地酒”“牙口无炎”此类取知名人物姓名或成语谐音的注册商标,有些因被认为未规范使用成语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未能获准注册,有些被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除了考虑商标作为广义商业标识的经济功能外,其对于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影响亦不能忽视,注册商标所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在判断标志可否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时,将会被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大开沙界”事件给商标品牌及商标命名者提了个醒,在使用知名人物姓名及成语的谐音命名品牌或注册商标时,要有敬畏之心,对于相关谐音标志所可能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等负面效应不可不察,切勿恣意妄为,以免重蹈“大开沙界”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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