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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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

作者:宿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0 08:31:27

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市场的不断延伸,国内企业的许多产品或服务已经走向国际市场。然而,在开放国际市场的同时,许多国内企业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商标侵权的概率。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建议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那么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呢?下面看看宿州商标注册的介绍。

商标权的取得在国内外是不同的,因此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根据其商标法或者该地区的商标条约授予的商标权,该商标权仅在该国家或者地区有效,对该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一些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登记,这些组织不可能没有商标的地域性。因此,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对其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有很多优势:

好处1。受国际市场法律保护:商标权受地区限制,即在一个国家/地区批准的商标权仅在该国家/地区有效。比如五粮液商标在中国注册后,还需要在韩国、智利等销售国进行注册和保护,才能在这些国家获得法律保护。

好处2。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可以防止商标的长期使用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海外经销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注册,不得不与他们高价合作或被迫重建新品牌。

好处3。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造成巨额赔偿。

好处4。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时间较长。提前注册涉外商标有利于实施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为了避免产品急需出口,却没有国际注册商标的尴尬局面。

好处5。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例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国际注册后进行宣传,以赢得消费者的更多信任。优势6。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商务部联合提供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发展基金。为了成功拓展国际市场,有效占领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必须首先获得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有许多优点。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可持续发展。一般外国公司在进入他国市场前,首先申请注册商标。确认商标注册权后,其产品将进入该国市场,以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在即将进入的国家中,首先将进行商标注册,这将为今后的品牌推广奠定基础。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商标的作用认识越来越全面,因此也加强了对商标的重视程度,现在大型企业都比较重视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问题,但是中小型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够强,其品牌战略使用较少,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知道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明白进行商标注册时应该自己的名称、头像是否能用来注册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办理经验,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是否能用自己的头像申请注册商标。   

根据新《商标法》 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下面为您介绍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子很多。 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 陶华碧老干妈” 商标就是用经营者自己的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 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   当然,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当然, 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 如霸王洗发水,锦和妈中草药跌打酒等等。 那么人头像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是有法律程序的。个人头像申请注册商标,除需提供相关资质及申请文件外, 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以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肖像权人身份公证。由肖像权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带身份证、户口本。具体样式如下:   

(2) 以非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经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在操作层面上,商标局在审查肖像商标时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商标图样与肖像权人一一核对, 也无法逐一核实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采取了目前这种声明公证的操作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人只需要本人到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向公证人员陈述其意思,并由公证人员记录并制作书面声明公证,来对此予以证明即可。   

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权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将自己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前些年,“刘德华”商标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四川崇州观胜镇“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老人, 其自1980年创办“ 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获准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9类的板鸭、腌肉、香肠。之后“刘德华”板鸭名声日甚。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后,认为其侵犯了明星刘德华的名誉权,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请求要求撤销该商标。由于“刘德华”商标由“刘德华”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明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刘德华老人并未影响明星刘德华姓名的设定、变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权利,且“刘德华”也不涉及冒用的问题;同时,其在商标注册时将姓名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使用,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混淆与误认。

因此,“刘德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刘德华的姓名权, 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提出异议后又很快撤回异议。由此可见,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会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同时,用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不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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