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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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作者:宿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7 08:45:58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宿州商标注册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由于我国在2017年度商标注册的案件中量数高达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数据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我国的申请商标注册年申请量连续16年居世界的首位。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的增多,导致商标注册方面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常用汉字才3500字左右,而其中蕴含了好意头的字也并不多,那么那么多的注册量,能够注册为商标的名称自然也就越来越少。

而我国商标类别一共有45种,比较热门的商标也才几个,许多企业注册商标也是注册那几个类别的。那么,许多人就想问,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名?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查阅了一下资料,下面就看看小编总结下来的经验吧!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

一、商标是否可以重名注册答案是可以,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范围内的商标是可以重名注册商标的。就比如有个工厂,专门生产钢铁制品的,他注册了"东不羹"商标于1类商标上,那么,别的企业可以注册"东不羹"在与1类不相干的类别,比如食品、服装等等,都是可以注册的。然而,就跟注册商标一样,注册重名的商标也有许多需要考虑的事情,甚至比注册普通商标还要多,下面就说说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注册重名商标。

二、注册重名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①相同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需要仔细观察,所注册的商标是否与重名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位于同个类别的话,基本上就不会注册成功,都会被驳回或者异议的。

②相似类别:除了类别相同,还需要查看是否相似类别,因为同一个行业并不一定就是在同一个类别的,同一个行业涉及到的类别有可能有好几种类别,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

③驰-名商标:除了类别的因素之外,还需要查看是否驰名-商标,比如你去注册服装类的"可口可乐"的商标,那么不论是什么类别,都会被驳回的。而驰名-商标的因素还需要根据驰名-商标的受保护程度而定。然而,不论受保护程度有多少,最好都不要注册驰名-商标哦。

④版权保护:有些企业不仅仅注册了商标,还将商标登记为版权。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就比较低了。近日也有人成功注册商标,但是被版权所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就撤销无限无效了。

当企业的业务越做越好,规模越来越大时,为了适应公司的沾了发展需要,就可能需要成立子公司。常见的子公司注册分为两种,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100%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则是指母公司控股超过50%的子公司。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如何注册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核名 子公司可以起跟母公司完全不相同的名字,也可以有相同的元素,需要准备几个名字作备选防止核名不通过。 

2、提交资料 如果股东为市内企业、机构,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用银行U盾或CA数字证书,提交股东、法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额及比例等信息。 如果股东为市外公司,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自行预约前往窗口提交资料。 

3、审核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子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注册完成。 设立子公司,还需要母公司提供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材料。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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